1月25日,深圳市民韦某将两辆摩拜单车的车锁锯掉,将其据为己有。近日,韦某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也是广东省首例判处实刑的盗窃共享单车案。
因为私占两辆共享单车被判刑,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处罚之严厉也出乎不少人的预料。
共享单车出现于各地的大街小巷,一些私自占用的现象层出不穷。一方面,共享单车数量多,案值不太大,存在管理难点;另一方面,在一些人心目中,还存在“占公家便宜算不得什么”的法治误区,公众也多认为是道德问题,相应的处罚较少,多以批评教育、退回单车为主。共享单车变“私享”单车,得利容易且违规成本极低,这就滋长了一些人私占单车的习性,认为“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甚至还为自己的小聪明沾沾自喜。
经鉴定,涉案的两辆被盗摩拜单车价值人民币4760元。私自占用共享单车,本身也算是侵占企业财物,侵犯了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利益,基于其违法情节、案值等因素,法院依法给予相应惩处,无可辩驳。
私占共享单车被判刑,虽是一件“小案子”,却具有非常广泛的警示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强化监管,加大共享变“私享”的违法成本,保护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大法律宣传,强化技术手段,及时弥补管理短板,适当推出激励举报政策,利用广大消费者的文明力量,降低共享单车被盗、被毁的概率。同时,共享单车用户要不断提高文明意识和法规素质,坚决摒弃“贪小便宜”等错误思想,遵纪守法,文明行事,切莫像韦某这样因小失大,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