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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公开不到位 巴彦淖尔两人被通报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5月12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三务”公开不到位典型案例。

  1.乌拉特后旗房管局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信息问题。

  2011年6月,房管局房委办(原房改办)在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以及建设规模和户型套数,造成不良影响。时任乌拉特后旗房管局(现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局长吴子龙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13日,乌拉特后旗纪委给予吴子龙党内警告处分。

  2.五原县新公中镇永丰村原党支部书记马金贵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

  2005年至2007年期间,新公中镇永丰村在出售村榨油厂、猪圈和永丰村小学旧校舍等集体资产时,只召开了村委会议,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时任党支部书记马金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6日,五原县纪委给予马金贵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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