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1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

  新报讯(记者  张学博)  5月1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实际,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部上调10%,即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90%发放;第13~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最低工资的80%发放。农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6月1日起执行。我区要求,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时贯彻落实,做好失业保险金发放接续等相关工作,确保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反馈。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市井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新报调查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声音
   第09版:中国·关注
   第10版:中国·综合
   第11版:世界·综合/广告
   第12版:娱乐汇
   第13版:草原往事
   第14版:健康
   第15版:读书
   第16版:劲爆体育
全国首个 我区出台精准扶贫地方标准
我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10%
拆墙透绿
杨花柳絮何时飞? 气候影响是主因
美驻以使馆 在抗议声中开馆
新闻热线:
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