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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吉利4S店若构成欺诈要退一赔三

  新报热线(首席记者  张弓长)  连日来,本报先后以《卢先生:我买的吉利博越新车被换过后备箱门》《卢先生:吉利集团至今没有给出合理解释》为题,对首府市民卢先生在吉利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吉利博越新车后,发现这辆车的后备箱门被更换过,车身局部还重新喷过漆的情况进行了报道。5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据卢先生介绍,他发现自己新买的车被换过后备箱门,车身局部还被重新喷过漆的情况后,便向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5月1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协会受理了卢先生的投诉后,曾经进行过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吉利4S店的负责人表示可以给卢先生退车,也可以换车,并且给予5000元的补偿,卢先生对此表示不能接受。

  樊树林说:“既然吉利4S店愿意做出相应补偿,这说明消费者卢先生投诉的情况是存在的。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调解,等我们调查完之后,如果最后认定吉利4S店确实是把维修过的车辆当成新车卖给了消费者,其行为就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已经构成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对消费者进行欺诈就应该退一赔三。”

  对于吉利4S店负责人关于卢先生购买的这辆车尚未完成全部交车流程的说法,樊树林表示这一说法不能成立。他说:“消费者已经交付了全款,吉利4S店也已经把车钥匙和该车的全套手续都交给了消费者,消费者随时都能把车开走了。众所周知,不管是买车还是买房,交钥匙是最后一关。只要一交车钥匙,消费者就要开车回家了,怎么还能说尚未完成交车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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