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5月15日,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承办公务活动的部门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的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各级领导干部不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及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
通知明确要求,要发挥控烟先进单位的引领作用,做好控烟表率,确保控烟工作不反弹。各旗区可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力量对辖区“无烟单位”的控烟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控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重点检查控烟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公共场所违规吸烟等行为,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