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办理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以我公司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路水岸小镇G5号楼作为抵押物,具体抵押事宜以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8)信银呼最抵字第01060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因该房产暂不具备办理正式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该房产一旦具备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立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授信业务未结清之前,该抵押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
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