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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进喜:根据2014年7月1日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及国家人事部(2002年7月3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五原县第一中学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关系,请你于2018年7月14日前回到五原县第一中学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你自愿解除与五原县第一中学的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五原县第一中学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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