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商铺的通知
我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你方发出一份“关于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通知”,要求你方在2018年5月7日前交还房屋,通知发出后,你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还房屋,我司再次通知你方于2018年7月13日前交回房屋。如你方未在2018年7月13日前交回房租,次日我司将依照商铺租赁合同条款相关规定收回我司房屋,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相关责任由你方承担,同时我司将保留追究你方相关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此通知!
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