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本报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锦绣嘉苑B小区因物业服务权之争,开发商所雇物业人员与业委会所雇物业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业委会两名物业人员受伤一事进行了报道。2017年9月6日,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将内蒙古民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退出物业管理。经一审法院审理,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胜诉。
今年4月28日,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上诉理由为: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成立非法,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请求内蒙古民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侵害,退出物业管理,移交物业所必需的相关材料不真实;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
据了解,锦绣嘉苑B小区在2009年前就开始售房。入住几年后,业主发现与高额的物业费相比,开发商的一些物业服务根本不到位。此外,开发商所雇物业人员把各种服务与物业费捆绑,如果不交物业费就停暖。因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导致物业费难收,业主事难办。2017年1月,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成立,在相关部门、开发商及业主的协商下,业委会招聘新的物业公司服务小区。2017年7月,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了内蒙古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入小区。可是不到1个月,智通物业办公室的桌椅就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员砸烂,业委会也被不明身份人员要求解散小区微信群。随后,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退出物业管理,并且向业委会移交相关手续。开发商则以业委会非法成立及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退出物业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因为内蒙古民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物业部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所以应该退出锦绣嘉苑B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内蒙古民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锦绣嘉苑B小区业委会移交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瑕疵,但其判决结果正确,所以驳回内蒙古民心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