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17支基金具体包括:内蒙古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自治区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基金、铁路交通产业基金、中政企内蒙古基金、内蒙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PPP)基金、内蒙古环保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含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内蒙古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基金、内蒙古军民融合发展基金、“一带一路”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协同创新基金、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棚改投资发展基金(或住房保障发展基金)。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已按要求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上报自治区政府。《暂行办法》出台后,将为统筹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营、监督管理、清算退出等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稳步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