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卓资县卓资山镇政府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6年12月~2017年3月,卓资山镇人民政府违规发放干部值班、加班、用车、误餐等补助共计59500元。2018年4月,卓资县纪委给予卓资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潘鸿党内警告处分,对卓资山镇党委书记许瑞峰、卓资山镇纪委书记杨俊卿进行诫勉谈话。
2.察右前旗交通运输局长李军私车公养的问题。2017年1月~2018年1月,李军借用其内弟刘某某的车辆作为工作用车并接送其上下班,在单位报销燃油费12584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察右前旗纪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派驻交通局纪检组长靳志宏进行诫勉谈话。
3.化德县朝阳镇司法所长薛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2018年1月30日,化德县朝阳镇司法所长薛岑未履行车辆出行审批程序,私自驾驶司法制式警车办理个人事务。2018年3月,化德县纪委给予薛岑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4.集宁区殡葬管理所执法二中队长朱智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经查,朱智军用公车帮助同事拉运装修材料;每天中午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2018年3月,朱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