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庆云县大宅门香料食品厂关于主动召回花椒粉的公告

  我公司于2017年10月6日生产的“花椒粉”产品(商标:黄瑞祥;规格型号:9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7/10/06),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产品经销门市抽样,经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7月12日检验结论: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含量。

  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决定主动召回该批次食品,召回等级为二级;召回起止时间为:自该发布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召回区域为内蒙古自治区。请经销商配合我公司开展召回工作;请已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不要食用,并在购买门店办理退货手续。同时可凭有效购物凭证向我公司或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我公司对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庆云县大宅门香料食品厂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庆云镇松树高村西首

  法定代表人:黄春兴   召回具体负责人:黄春兴

  联系电话:0534-3724555

  电子邮箱:dazhaimen0534@163.com

  庆云县大宅门香料食品厂

  2018年7月13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内蒙古·法治
   第05版:广告
   第06版:内蒙古·摄影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声音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中国·关注
   第11版:世界·综合
   第12版:娱乐汇
   第13版:特别策划
   第14版:健康
   第15版:汇生活/广告
   第16版:劲爆体坛
开版 的话
呼和浩特已有2400年历史了
崔益恺
想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者
我最敬佩的人
冲动是魔鬼 遇事要冷静
庆云县大宅门香料食品厂关于主动召回花椒粉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