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9个政策文件,紧紧围绕民政工作脱贫攻坚主要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将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家庭成员重病等原因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下转3版) (上接1版)今年1~6月,对6.2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了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6486.61万元;对1.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了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1487.08万元;建立了充分考虑申请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并合理扣减家庭刚性支出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将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全部按规定程序最大限度地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同时,我区进一步加大对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俄罗斯族等“四少民族”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每年为呼伦贝尔市增拨低保资金130万元,重点用于提高“四少民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将边境旗县低保对象人数作为重要分配因素,2017年以来,累计安排资金1.87亿元用于提高边境旗县低保对象和享受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