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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 五原县一75岁村霸被刑拘

  文/本报记者  白忠义

  “快来看,快来看,吕某被警察抓走了”!今年9月下旬,当民警将吕某从家中抓获时,村民拍手称快。

  2017年5月,五原县城郊派出所民警在隆兴昌镇浩丰村走访时,有多名村民向民警反映,村内有个“霸王”老头吕某,做事蛮横粗野,毫无顾忌,因为他当时已经74岁,人人顾虑与其争执有闪失,处处忍让。这让吕某越发蛮横,时时处处欺凌他人。其中有村民反映,2016年初秋,吕某私自把村路霸占为自家院落,用石头、网围栏、木棒等堵住道路,致使邻近村民无法通行。多名村民上门与其理论,均被辱骂威胁驱赶出门,镇村社领导多次前往解决,都遭吕某辱骂拒绝。

  民警上门与吕某见面,指出其违法行为,要求其马上疏通道路,但是没想到,吕某竟然公然抗拒执行,甚至叫嚣:“谁敢动我,我就死给谁看,哪个有本事来碰碰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违法嫌疑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吕某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敢于嚣张的。民警暂时撤了出来,开始调查搜集吕某违法犯罪事实。

  没想到这一调查,吕某更多的恶行相继暴露。

  2015年7月7日,吕某以邻村张某现耕种的地是他二轮土地承包之前的原承包地为由,用镰刀将张某约半亩地葵花拦腰砍断。见张某不敢对自己怎么样,7月11日,又用镰刀将张某约0.6亩地玉米葵花砍断。当日,吕某变本加厉,又用农药将张某家约2亩葵花喷洒致死,经五原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损失达5619元。10月21日,五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因此立案侦查,吕某因故意损害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后五原县人民法院判决吕某缓刑,赔偿损失,吕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至今未赔偿张某任何损失。

  2017年秋天,吕某在自家房后的村水泥路旁,放了一块大石头,村民车辆进出很不方便。有很多村民找吕某沟通,吕某蛮横无理,扬言谁搬石头打死谁,致村民敢怒不敢言,此后村社干部多次调解无效。

  2018年春浇,吕某不听村民劝阻,不顾社长管理,为方便自家菜园浇水,私自从衬渠开口,形成漏洞,致使衬渠损坏,该渠段至今无法使用。

  2018年6月2日,吕某与邻居赵某某发生争执,不仅打砸了赵某某家四轮车,还将赵某某的房屋玻璃打烂。赵某某拦阻时,吕某又拿起木棒把赵某某打倒在地。

  2016年、2017年、2018年,吕某连续3年拒绝缴纳水费,还要占用村民用水资源优先浇地,不管谁劝阻,换来的都是吕某的辱骂和威胁。

  在民警调查中,群众纷纷要求铲除村霸吕某,但是又顾虑公安机关“不敢出手”,自己举报被吕某得知反而被报复,所以在取证期间几经周折。特别是在吕某横行乡里的3年中,被害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没有报案,致使吕某越发毫无忌惮。

  近日,当民警将案情汇报到五原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王平处时,王平掷地有声地讲道:“村民们一直生活在吕某欺压的阴影中敢怒不敢言,这是对政府公权赤裸裸的对抗,是对法律公然的藐视!不对他强力打击,我们怎样面对无辜的百姓?不对他强力打击,就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失职!”

  9月21日,在确定吕某犯罪事实铁证后,五原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五原县刑警大队10余名民警组成的抓捕组直入吕某家中,将其当场抓获。在抓获吕某初始,吕某仍然不相信公安机关敢动自己,气焰嚣张地威胁抓捕民警。等民警给吕某戴上手铐,强行带上警车时,吕某才反应过来,这是要“来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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