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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院: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新报讯(记者  张巧珍  实习生  段  心)  “‘民营企业20条意见’很及时,希望法院继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大执行力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2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一位企业家如是说。当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民营企业20条意见”)和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情况,并围绕全市法院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认真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

  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斯琴指出,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一是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二是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及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破产案件审理,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债权实现,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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