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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装修好的房子被砸了,谁干的?

  被撬开的房门
  文·摄影/本报记者  马丽侠  实习生  范丽天

  12月11日,呼和浩特市读者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在玉泉区塞外名苑小区有一处房子,开发商不但将她的房子卖给了别人,还屡屡阻止她装修。12月初,李女士竟发现她装修好的房子,被人撬门砸了……

  李女士:房子两度被卖

  “我是一个混凝土供应商,塞外名苑的这处房子是开发商以抵付工程款的方式给了施工方,而施工方因拖欠我的工程材料款,又将房子作为顶账房给了我,这是有证据的。”12月12日,李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抵付工程款房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和一份证明。

  协议于2014年9月19日签订,甲方为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简毅,丙方处空白。协议明确房屋暂定面积为111.29平方米,房款为538643.6元。协议第三款第二条明确,“在原《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后,且乙方、丙方将房款全部交齐完成抵付,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部工程结算发票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认购协议》并交付房屋的钥匙。”;协议第七款明确“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协议第十款明确“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盖有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公章。

  李女士提供的“证明”为手写: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14年9月19日把塞外名苑E11-2-1801号111.29平方米房抵付工程款给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我内蒙古住友三分公司将此房抵付给供材料人(供商砼和沙子)李XX(身份证号XXX)特此证明。证明落款为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并盖有公章,证明人为简毅,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

  “当年签协议,我是和施工方一起去和开发商签的,但是要在丙方处签上我的名字,开发商就要收取我3万元的费用。因为这处房子我想卖掉,所以就想找到买家后,直接填上买家的名字,这样我还能省3万元,所以就没签字,而是让施工方简毅给我写了一份证明。”问及李女士为何不在协议丙方处签字,李女士如是说。

  李女士说,当年签协议的时候房子还没盖起来,她就一直在等房子竣工交付,等了4年非但没有等到房子交付的钥匙,反而是今年7月份房子被开发商卖给别人的消息。得知消息的李女士自己联系到买房人,并劝其退了款。本以为事情已经解决,没想到时隔两个月,房子再次被开发商卖出。李女士又联系到这次的买房人许先生(音译)劝其退款,许先生却以和开发商签订了正规购房合同和办理了交付手续为由,坚称房子是他的。交涉失败后,李女士先一步撬开了房门,开始装修。装修期间,许先生曾撬过门,也曾和开发商一起跟李女士当面对质过,阻止她进行装修。对此,他们还报了警,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李女士继续进行装修。

  “前一段时间,开发商的一群人把房子窗户打碎并将房门焊住,正好被我撞见,我立即报了警。在警察的协调下,开发商的一个工作人员称两天后让法人代表和我见面解决这件事,但等了两天后并没有等到法人代表,给负责人打电话也打不通,所以我们就切开焊住的房门,继续进行装修。”李女士说,12月3日,房子基本完成装修,李女士的丈夫就在小区里看到之前来焊门的那群人手拿棍棒往小区外跑。当李女士的丈夫上楼后,就发现家里已经被砸的面目全非。对此,他们第一时间报了警。

  12月13日,记者来到李女士所说的这处房子发现,这间房的防盗门斜挂着,全靠地上的两袋沙土支撑,大部分窗户玻璃被砸,玻璃碎片和被撬起来的木质地板散落一地,电线被剪,切口裸露在外,卫生间和厨房的房顶也都被损坏。

  当日,记者就此事和李女士一起来到玉泉区分局西菜园派出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有所了解,并在调查当中。

  开发商:房子归公司所有

  12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玉泉区五塔寺西街附近的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理王浩对此表示,他们确实于2014年与施工方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签订了顶房协议,将此处房子以抵付工程款的方式给了施工方。但目前公司和施工方还有债务关系,公司已经超付了工程款,只是施工方负责人简毅一直不跟他们对账,公司也找不到简毅本人解决此事,所以目前房子归公司所有。问及工程款的具体数额,王浩表示不清楚,只知道已经超付了。

  王浩还表示,协议中丙方没有签字,不存在第三方,这是甲乙两方的事情,如果债务没有算清以前,这个房子只不过是以协议的形式暂时抵给了施工方,只要房子没交付以前,房子就是公司的财产,所以这处房子和李女士没有关系。也正因如此,公司才阻止李女士对房子进行装修,但房子被砸不知是谁所为。

  对于房子被卖给了许先生这一说法,王浩表示“我的房子由我做主”,随后又称“这处房子我们不卖了,以后要当办公室用”。当记者问及是否会给许先生退房款时,王浩表示不会退。

  施工方:认可开具的证明

  12月17日,内蒙古住友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将李女士所说的那处房子抵付给了供材料人李女士。李女士所持有的证明也确实是他们公司开具的,简毅是此事的经办人,负责塞外名苑这个项目,现在这处房子就应归李女士所有。如果现在李女士还缺少手续,他们愿意帮助补办。

  对于开发商已经超付工程款的这一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那是开发商胡说,根本没有的事儿,而且现在开发商还欠他们很多钱,不跟他们结账,他们也是拿上报账清单追着开发商结账。而对于开发商找不到简毅本人结算这一说法,施工方的工作人员苦笑着告诉记者,简毅经常去开发商那催着结账,怎么会存在“找不到简毅”这一说法。更何况,找不到简毅可以直接找施工公司,公司地址又没有变,开发商欠的也是施工单位的钱,又不是简毅本人的钱,为何非要找简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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