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排查低保等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旗县民政部门要抓紧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和承担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任务的金融机构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低保等各类救助资金节前发放到位。对于按月发放的低保金,春节前要将1~2月救助金发放到位;对于按季度发放的低保金,春节前要将一季度救助金发放到位;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和护理补贴、文革“三民”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津贴等也要按照低保金发放要求认真落实和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迟滞。盟市民政部门要对所辖旗县(市、区)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测和督查,确保救助资金按时发放,保障困难群众有钱过年、过好年。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困难群众的救助诉求,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宣传社会救助等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对各项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的透明度,使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各地对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时发现的和困难群众申请的急难问题,要及时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诉求得到及时解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