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一审获刑17年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贺福宝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贺福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37.132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贺福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1.28亿元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至案发尚有6800万元未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贺福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1152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内蒙古·人物
   第05版:首府看点
   第06版:广告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中国·关注
   第12版:旅游
   第13版:都市心情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娱乐汇
   第16版:劲爆体坛
去年我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上升
攀冰高手
我区公路总里程突破20万公里
去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创历史最好水平
中国乳业质量年会召开: 伊利荣膺质量金奖
春节长假期间小客车走高速免费
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贺福宝一审获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