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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地下车位即将获得“身份证”

  首府某小区地下车库
  文/本报记者  顾  爽  郑慧英  摄影/本报记者  顾  爽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选择一个地下车位,已经成为一些有车族的标配。近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府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地下车位等建筑物确权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这个几平方米大小,却日益成为刚需的地下空间即将拥有自己的“合法证明”。

  未确权前地下车位只有使用权

  地下车位作为单独的物业单位进行出售,在首府房地产行业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价格也从若干年前的几万元一个,上涨到如今的十几万元。供求关系也从无人问津到供不应求。

  “小区要实现人车分流,不能停在社区内,业主的车也越来越多,光靠着外面那些免费停车位早就不够用了,停得太远又耽误时间,虽然地下车位现在挺贵的,不过长远来看,如果想在小区常住,还是有一个车位比较方便。”近日,在呼和浩特某楼盘的车位销售排号现场,业主于先生对记者表示。

  但记者了解到,由于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一直不能得到确认,所以迄今为止几乎所有地下车位的交易都是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进行,不会通过行政部门登记。

  “一般来说,在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付完款之后,我们都会和他们签订一份关于地下车位使用权的合同,使用年限一般和住宅等同。”范先生是某品牌房企车位销售经理,他对记者如是说。也就是说,购买车位的业主其实所签订的合同形同于使用权协议,等于长时间租用。

  关于业主之间进行的车位交易,范先生表示,就他们项目而言,开发商只登记首次售出的地下车位客户信息,对地下车位转手交易行为不进行更改登记,业主之间都是双方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然后在物业公司方面更改车牌车主等具体信息,一般情况下物业会要求留存一份交易合同以备查询。

  范先生还表示,对于地下车位空间,大多数的开发商都会进行场地规划编号,地面涂漆美容以及设立监控设施,并将地下车位安全纳入安保范畴。

  不动产登记局已经开放办理

  那么在《关于地下车位等建筑物确权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依法办理了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的,登记结果继续有效,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按规划部门确定的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或建造成本已列入开发成本内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同时具有规划许可材料、规划验收材料和预售许可证的,产权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可以依法办理登记;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建筑物,其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待有关部门明确权利归属后,依照有关政策办理;地下摊位、车棚等特定空间客体可参照地下车位依法办理登记。

  关于办理地下车位等建筑物确权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意见》明确指出,申请地下建筑物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一般首次登记需要的材料外,开发建设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地下建筑物作为人防工程报建的,需提供人防工程规划资料(含图件)及人防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综合竣工验收资料(含图件);未作为人防工程报建的,需提交人防工程异地建设审批书及异地建设费缴纳凭据。属于消防单独验收的,需提供地下空间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地下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一体化测绘报告)。

  3月6日,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肖飞,他告诉记者,只有开发商手续齐全,先办理了全部地下车位的大产权,个人才能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另外,和办理房产登记一样,办理地下车位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登记费。

  肖飞表示,目前国家对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地下停车位也属于不动产,老百姓也有办理产权登记的需求,因此首府初步制定了《关于地下车位等建筑物确权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满足老百姓的需求。该《意见》还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但已经开始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接受办理,不过目前还没有任何公司或个人具体办理这项事务。

  人防车位产权归属国家

  关于《意见》中涉及的人防车位,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得知:开发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的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这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权归属国家。

  记者了解到,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范经理也对记者表示,经他所销售的车位有一部分属于人防车位,对于这类地下车位,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权都是20年,到期免费续用。

  另外,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中看到,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确定新建的居住区、小区和旧城改造区以及统建住宅,总规划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修建防空地下室。

  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局所出台的这份《意见》中记者还看到:按照规定,规划部门确定的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或建造成本已列入开发成本内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从业人士则告诉记者,大部分新建商品房项目都会把地下部分的建筑成本计入开发成本,也就是说,这些项目每一套商品房在根据成本制定售价的时候,都包含了地下部分的建筑成本。

  多数市民 希望地下车位确权

  针对首府将地下车位确定产权的举措,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家普遍表示赞同。

  “地下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虽然写的是使用权,但十几万元拿出去,这和租赁是两码事,当然想得到更多的保障。”市民邢先生对记者表示。“现在买到手里就是一纸合同,哪有正式的产权证拿着心安呢?”市民阚馨则表示了自己的一些担忧,她向记者表示,她自己也关注了这件事,看到了《意见》的原文,但是她自己家购买的车位是属于人防车位,“买的时候开发商并没有告诉我,我是后来才知道的,这样的车位产权肯定归属国家,估计只能是以使用权名义继续使用,就算是一次性交付几十年的租金了,虽然不耽误使用,但总觉得和产权车位不是一回事儿。”阚馨称在《意见》中,针对这类特殊车位也并没有很明确的解释,她希望特殊车位的产权问题早日明确。

  李先生是赛罕区某项目的一位业主,他也有自己的地下车位,不过他是从邻居手里买来的。“开始买房子的时候没买车,所以没买车位,后来有了自己的车,对车位的需求就比较迫切了,就从邻居手里买了一个车位。”他表示,自己和邻居就是签了一份协议,然后到物业那里变更了一下登记车牌,领了道闸门禁。“车位花了10万元,一张两人签字的协议确实不如一本盖着章的证书让人有底,那又能怎么办呢?”听说了车位确权的消息,李先生觉得是件好事。

  律师:车位确权

  保障业主权益

  关于未确权之前地下车位交易的问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内蒙古蒙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从法律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首先,如果依照法律,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开发商是有权出售的,也是合法有效的;业主之间进行的车位交易只要合法,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依法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另外公证。

  此外,如果车位确权之后,业主拥有的地下车位就是具有产权的财产,是完全可以自由交易的。确权对业主的权益是一种保障,可以让业主安心、放心。对于未确权之前车位交易的风险问题,李文生表示,一般而言,在权利没有明确前进行交易肯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在交易后真正的权利人出现主张权利,虽然合同生效,但买受人也会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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