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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开走质押车辆被判3年

  新报鄂尔多斯讯(记者  范亚康)  记者4月2日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了解到,鄂尔多斯市居民张某某将自己轿车质押给他人后,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将质押车辆开走。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18年3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高某某经营的彩票店购买体育彩票共计40500元。张某某因无法支付彩票款,将自己驾驶的一辆白色一汽大众牌蔚领轿车质押给高某某。张某某通过给高某某经营彩票店店员打电话得知高某某的住址,又去榆林市4S店配了车钥匙。2018年3月18日20时许,张某某在乌审旗嘎鲁图镇金融小区将质押给高某某的白色大众牌蔚领轿车盗走,藏匿在乌审旗嘎鲁图镇三马路旧达镇政府对面巷内。之后,张某某将自己给高某某预留的手机号呼叫转移至一个已停机的号码上并更改了自己微信信息。高某某多次联系张某某,但未能联系到,随即报案。经鉴定,被盗车价值为116203元。

  该案经乌审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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