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范围为:1.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2.具备医学类专业毕业,并在上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公共卫生工作及从事救护车专职司机、专职会计岗位工作,按照劳动法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并在上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3.医疗集团、医联体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下派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4.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庄公办学校、幼儿园和市四区农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5.下派到上述地区的支教教师,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和特岗教师。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10000元,离退休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办法:1.乡村医生和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贴,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生活补贴不作为计算养老金的基数。2.乡村医生和教师生活补贴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学校结合在编在岗职工年度工作实绩及考核结果,于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3.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要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凡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未完成年度岗位工作量;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病假超过两个月;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医生、教师存在医德、师德失范行为。
该补贴从2019年开始执行。乡村医生和教师生活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统一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