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府为乡村医生和教师补贴生活费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4月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和乡村教师 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疗卫生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和教师待遇,让他们安心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发放生活补贴。

  发放范围为:1.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2.具备医学类专业毕业,并在上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医技、药剂、公共卫生工作及从事救护车专职司机、专职会计岗位工作,按照劳动法签订正式劳务合同,并在上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3.医疗集团、医联体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下派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4.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以外的乡镇、村庄公办学校、幼儿园和市四区农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5.下派到上述地区的支教教师,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和特岗教师。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10000元,离退休人员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办法:1.乡村医生和教师在岗时享受生活补贴,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生活补贴不作为计算养老金的基数。2.乡村医生和教师生活补贴实行实名制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学校结合在编在岗职工年度工作实绩及考核结果,于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3.各乡镇卫生院和学校要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凡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生活补贴:未完成年度岗位工作量;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病假超过两个月;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医生、教师存在医德、师德失范行为。

  该补贴从2019年开始执行。乡村医生和教师生活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统一纳入财政预算。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内蒙古·综合
   第03版:内蒙古·首府
   第04版:特别报道/广告
   第05版:新报热线
   第06版:内蒙古·法治
   第07版:要闻
   第08版:健康
   第09版:中国·综合
   第10版:世界·综合
   第11版:公益广告
   第12版:读书
   第13版:科学发现
   第14版:声音/广告
   第15版:特别报道
   第16版:劲爆体坛
首府为乡村医生和教师补贴生活费
首发电子健康码 首府终结多卡就医时代
警方征集王亚卫恶势力团伙线索
“天骄花园杀人案”嫌疑人李鹏飞昨日受审
即日起至本月底 大青山健身步道区域关闭
喜鹊飞到居民院里叼小鸡
安佑园向社会征集50个免费公益环保葬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