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冯强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冯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渐形成。该犯罪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通辽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38起,致重伤1人、轻伤13人、轻微伤11人。该组织还强行插手当地的啤酒销售、文化娱乐、工程建筑等行业,影响多个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据了解,为保障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于4月24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程序性事项向控辩双方了解了情况。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