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长达82页、4万余字的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东、李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层级鲜明、较为稳定。该组织成员在娱乐行业、牲畜交易行业、啤酒销售领域树立淫威,排挤同行,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以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43件,并通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该案庭审预计7~10天。
通辽市检察院、旗人大、政协、政法委相关代表现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