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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某等涉黑案件二审

  新报巴彦淖尔讯(记者  白忠义)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即由五原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9日公开宣判的兰某某等13人涉黑案件,其中9人上诉到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0日,此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庆跃等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复驰等4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因涉案事由、证据等复杂繁多,整个庭审过程将按照进度有序进行,法院将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此案预计审理5天。  

  2018年12月9日,五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兰某某为了控制、垄断五原县砂石料市场,组建巡山队,购置巡山车辆、租用房屋,制作巡山队标志,雇佣被告人王某等人有组织的在乌拉特中旗前山一带、乌加河镇、德岭山镇、五原县和胜乡、五原县什巴乡等地巡山、巡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兰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部分砂石场及拉往五原县境内的砂石料大车司机多人进行多次拦截、恐吓、殴打、威胁,不让购买、拉运其他砂石料场的砂石料,对同行敲诈勒索、阻止经营,称霸一方。为索要砂款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体系较为稳定,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控制、垄断经营砂石料市场,非法聚敛钱财、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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