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根据巡察工作职责,涉及涉法涉诉、个人诉求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巡察组不予受理,请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委员会包头市委员会、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2个单位。举报电话:13514729117,电子信箱:btswdexcz@126.com。
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残联、市科协3个单位。举报电话:15047240277,电子信箱:btswdwxcz@163.com。
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合作交流办2个单位。举报电话:15124818744,电子信箱:btswdsxcz111@163.com。
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委党校、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管委会2个单位。举报电话:18747204830,电子信箱:btswxcwz@163.com。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团市委、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2个单位。举报电话:15047249907,电子信箱:btswdsxcz@126.com。
为确保本次巡察工作有序开展,巡察期间,巡察组严格执行工作和生活等相关纪律规定,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的工作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616151,监督电子邮箱:btsw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