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本报刊发《贷款5万搭售3.42万保险 消费者被阳光财险套路了?》新闻,报道了小微企业经营者李先生在保险公司办理光大银行贷款,却被搭售36期共计3.42万元保险的新闻,先后和李先生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了解情况,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反映问题。最终,李先生解除了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并得到了2万元小微企业扶助金,在实质上实现了自己的权利主张。
“我非常感谢《北方新报》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在疫情期间能够解决我反映的问题,为我节省了3.48万元的融资成本。我希望相关保险公司能够从本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向客户介绍金融产品时,一定要说清说细,不能为了办业务而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也希望相关银行能够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保险和贷款进行严格区分,保护好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从实处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李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当日,阳光一家相关负责人也与记者取得联系,他表示:“自李先生投诉以来,阳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及其合作机构阳光一家内蒙古分公司一直与客户不断沟通对接,同时在监管机构的监督协调下,最终于4月2日与客户达成一致,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