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威亮受贿案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威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万余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2.7亿余元的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