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构建草原网络感知系统,积极推进内蒙古草原生态保护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实现草原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拓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新阵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
二是切实加大草原修复力度。通过封育、飞播、免耕补播、切根施肥、破损草原植被重建等技术措施,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提升草原生物多样性;坚持分区实策,适度发展人工饲草地,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减少对天然草原的依赖。
三是扎实做好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积极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日常调查,结合“3S”“5G”“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摸清全区草原常见有害生物种类、危害面积、危害程度、空间分布等情况,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加大毒害草防控力度,严防刺萼龙葵和少花蒺藜草等外来物种入侵。
四是进一步提升草原科技支撑水平。加强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植被恢复、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工作。加强草原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野外科学观测站、创新联盟和固定监测点等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推动草原生态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