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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安装自闭阀等设备 泉盛小区20多户底商被停气

  泉盛小区底商使用天然气做饭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高志华  实习生  王建飞)  “我们是玉泉区泉盛小区底商,近期,呼和浩特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为楼上住户和底商安装安全设备,因为楼上住户和楼下底商安装了同样的安全设备,价格却不一样,商户不同意。从8月12日开始,20多户底商的天然气被停,到现在也没有来。”8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泉盛小区20多户底商向本报反映。

  8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泉盛小区。记者发现,泉盛小区20多户门脸房经营的大多是古玩、玉器等产品,天然气主要用于商户做饭用。据一位商户介绍,近期,中燃公司要求商户们安装180元的自闭阀、398元的断气阀和报警器以及更换螺纹管(长度不同价格不同,110元起步)。商户们认为,自己并非经营餐饮饭店,加之店内所用的燃气也和楼上住户用途一样,用于做饭。楼上住户安装自闭阀仅需30元,楼下商户就要180元,商户们觉得不合理,不同意安装,因此被中燃公司停了天然气。

  采访时,记者遇上了中燃公司的工作人员检查商户家中需要安装的设备。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所安装设备的价格是上级规定,他们只负责安装,具体了解情况还需要去公司。虽然他们已经多次来到泉盛小区,要求商户安装设备,但商户们都不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中燃公司大南街营业所,工作人员指着服务台上贴着的一则通知告诉记者,按照上面的规定,商户必须安装安全设备,否则违法。

  记者从这则通知上了解到,近年来,因餐饮行业厨房用气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若未按照规定安装,根据新法第九十九条第八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泉盛小区底商反映的情况,营业厅工作人员让记者拨打96707了解情况。96707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管是不是经营餐饮行业,只要是商户使用燃气,都必须安装自闭阀、断气阀和报警器,收费按餐饮行业标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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