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


内蒙古:旗县域内农牧区贫困患者将先诊疗后付费

《北方新报》(2017年4月19日) 01版

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月18日发布消息称: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旗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旗县域内农村牧区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医保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通知称,今年4月底前,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规范“先诊疗,后付费”协议,规范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制定医疗费用较高时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督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实施区域为:农村牧区贫困患者所在旗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暨各旗县级综合医院和蒙中医院、各苏木乡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据了解,在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城乡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同时,要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旗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协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