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0项措施助力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 |
新报讯(记者 刘晓君)针对当前我区特困地区重点群体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聚焦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等问题,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确保全区脱贫攻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这10项措施分别是: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建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扩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范围,提高金融扶贫精准度,实施转移就业扶贫,解决教育扶贫突出问题,强化医疗救助有效保障,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贴力度,实施贫困嘎查村提升工程,大力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具体做法为:由自治区财政安排20亿元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通过吸纳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力争使扶贫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通过“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加大扶贫贷款贴息,从2017年开始到2020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每年给予5%的全程全额贴息;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从2017年开始,将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孤儿)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覆盖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学生。扩大政策覆盖面的新增资金由自治区和盟市(旗县)按5:5比例分担;针对贫困患者不同病情因人因病开展分批分类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危房改造补贴政策,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补贴力度,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全区3.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对全区2834个贫困嘎查村及其自然村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投入,夯实可持续脱贫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