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


国家大力扶持12个地区 包括包头鄂尔多斯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4日) 08版

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2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公布了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名单,从区域来看,东北地区3个,东部地区2个,中部地区4个,西部地区3个,分布相对比较均匀。

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包括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和经济区。

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说:“把它们集中起来,通过国家政策支持,当然更重要通过它们的探索,通过这种像学校里面实验班的方式,让它们发展得更快一点,更好一点,同时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示范区推出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省级层面推进机制和相关地市层面落实工作机制,形成部门指导、省级统筹、市级主体的分工体系。包括多个毗邻城市的示范区,省级层面要建立领导、协调和推进机制,城市间要建立定期会商和协调沟通机制,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尽快修改完善示范区建设方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围绕示范区建设方案和“建议重点探索的示范领域”,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分阶段重点建设任务。

三是形成政策合力。加快落实支持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出台可操作、有特色的配套政策,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实施各类改革创新试点,支持示范区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突破。

四是建立年度评估制度。组织对示范区建设进展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示范区管理体系。对改革创新举措实、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对其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在全国进行宣传推广;对连续三年进展缓慢、工作不到位的示范区,取消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周建平表示,这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发展的势头都比较好,“也可以说管理比较规范,成长的势头也比较好,如果社会资金跟进,我觉得对他们来讲,风险应该比较小。”

(据新华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