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


私卖泔水处罚不能太轻

《北方新报》(2017年4月27日) 07版

文/时 令

4月23日晚,呼和浩特市城管局一支队一大队在整治违章处置拉运餐厨垃圾专项巡查中发现,赛罕区丰州南路老绥远烧卖馆门前停放了一辆泔水车,正在拉运该烧卖馆餐厨垃圾,经核查,该车辆没有餐厨垃圾拉运处置资质,属于“黑泔水车”,执法人员随即将其暂扣。(4月25日《北方新报》)

据报道,首府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约为200~300吨,却只有60吨被无害化处理,绝大多数的餐厨垃圾被商家卖给收泔水的人,然后被转运到周边的生猪饲养场或是地沟油作坊,再次回流到市民的餐桌上。

根据《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餐饮企业私售泔水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在本案例中,执行的处罚标准是规定的下限,与其他城市3万元处罚规定形成巨大反差,又怎能产生震慑作用?私卖泔水一年赚几万,有谁会介意500元罚款!

近年来,私卖泔水问题屡屡曝光,当事人也都被查处过,但问题依旧,被处罚者似乎无关痛痒。看来,要想真正遏制餐馆经营者私卖泔水,在惩处上必须加大违法成本,这种伤不到骨头动不着筋的老方子不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