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让城乡特困人员 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 |
本报呼和浩特4月9日讯 (记者 刘洋)呼和浩特市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其中的一些政策规定进行了补充、细化和明确。同时,结合对国务院和自治区政策的贯彻,该市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予以研究和解决,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根据《实施办法》,在城乡统筹方面,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进行了统一,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经办服务等方面,均不再区分城乡,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积极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在实施适度分类保障方面,在提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供养标准的同时,实行分类制定标准,并提高统筹层级,明确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自治区政府审定、公布。
此外,在关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方面,明确提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在供养形式上,提出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前,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60%以上可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市有特困人员6618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5978人,其中,集中供养718人,分散供养5260人。保障标准为:集中供养9672元/年人;分散供养6760元/年人。城镇“三无”对象6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