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


教师不该做微商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13日) 15版

□杜学峰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通知称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

该通知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教师做微商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甚至还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也有人认为,教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并无不妥之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家庭收入,毕竟有些地方教师的工资收入相对较低。

的确,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合理之处。但笔者认为,教师自身首先应该对微商活动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微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近两年呈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各行各业都有人加入微商队伍,也有不少人做得非常不错,甚至暴富。但微商终究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与“师者,传道授业解惑者也”的教师职业定位不匹配。教师不是一个普通的职业,他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对学生的学习、健康成长,乃至整个国家和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试想一下,有教师一有空余时间,就拿出手机做产品宣传、和顾客进行沟通,这样的教师还能集中精力备课吗?能有时间了解学生心理吗?能耐心地和学生进行沟通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甚至一些教师受其影响,很有可能发生思想上的偏差,忘却了教师的神圣职责。这不仅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形象,还不利于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与此同时,教师做微商还有“瓜田李下”之嫌。一些家长为了讨好教师,就会主动购买他们的微商产品,帮其做宣传,而教师们就会对这些“捧场”的家长“示好”,“照顾”他们的孩子;相反,那些不投其所好的家长和孩子就很容易坐上“冷板凳”。长此以往,极易扭曲教师和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带坏校园风气。

或许微商具有较强的魅力,但是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要始终牢记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坚决对微商说“不”。以独特的职业魅力浇灌孩子的心灵,以高超的学术造诣启迪学生的智慧,这才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