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居民楼里的“小饭桌”合法吗?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20日) 14版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进程。紧扣法治内蒙古建设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本报记者 徐跃

4月11日上午11时20分,记者来到了呼和浩特市东风路小学门口。此时学生还没有放学,但学校门前已经聚满了六七家小饭桌的工作人员。放学铃声响后,学生们鱼贯而出,待孩子们到齐以后,小饭桌的工作人员带领着他们回到各个居民楼内的“大本营”。

在赛罕区展览馆西路,有呼市第三十九中学、东风路小学等多所学校,很多附近的住户在居民楼里开设了“小饭桌”,政法小区、正泰小区、电视大学小区……几乎每个小区的居民楼里都有几个“小饭桌”。家住政法小区的赵女士告诉记者,仅她家所住单元里就有2家“小饭桌”。

有人欢喜有人忧

“小饭桌”就是专为中小学生提供的一种饮食服务,提供午休场所,每月收取定额费用。大量的学生家长中午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小饭桌”无疑是他们的最佳选择。

刘芳的女儿萱萱就在附近居民楼里的“温馨小饭桌”就餐和午休。她告诉记者:“我和老公都是上班族,中午没有时间照顾孩子,交上500块钱就能让孩子吃得好,睡得好,为我们省了不少麻烦,何乐而不为呢?”

可是,上下学期间,学生们带来的噪音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休息,混乱的楼道秩序更给居民楼里的老人们带来安全隐患。

李大娘今年已经70多岁,她对记者说,她所住的正泰小区老人比较多。老人们都有午睡的习惯,但是午睡的时刻大多与孩子们上学时间重合。由于孩子小,经常调皮打闹,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有时我们想休息会儿,孩子们的吵闹声就传来了。小孩子精力旺盛,但我们受不了啊!”李大娘无奈地说。

此外,李大娘还说,除了噪音扰民之外,社区业主还对小饭桌带来的安全隐患分外担心。“我们这个居民楼临街,外面时不时有汽车通过,一不注意就容易出事。”

“小饭桌”的法律依据

“小饭桌”这样的经营模式给学生就餐与休息提供了便利,更为家长减轻了负担,但却存在卫生条件差、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膳食营养不均衡、无证经营等诸多问题。

那么,居民楼里的“小饭桌”究竟是否合法呢?

呼德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居民楼里的“小饭桌”“托管班”“托管中心”是在各中小学周围出现的新的“家庭作坊式”餐饮经营方式,“小饭桌”确实解决了许多年轻父母因为工作不能兼顾孩子吃饭的难题。但与“小饭桌”的规模和增速不相匹配的是,其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楼上开办的‘小饭桌’,每天中午都有几十个孩子过来吃饭,嬉戏打闹声、脚步声和搬动桌椅的声音,吵得我们无法休息。”家住政法小区的陈大爷向记者反映楼内小饭桌扰民问题。

除了扰民问题,安全问题也值得关注:居民楼内私自开办的小饭桌,大多厨房面积小,不能按功能分区,布局混乱,缺乏必要的消毒设施,食品安全没有保障;一般为家庭经营,几十个正处于爱跑爱闹阶段的孩子就靠两三个大人监管,人身安全也需格外注意;小饭桌设在居民楼内,消防设施并不完善,万一起火很难及时疏散人群。

呼德律师提醒受困扰的业主们,如果 “小饭桌”的经营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可以先与“小饭桌”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再找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小饭桌停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补偿业主的损失。若调解未果,业主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一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解决问题需要共同努力

“我们知道有些孩子中午没地方去,需要有人看着,但是能不能让孩子小声点儿,别打扰我们休息。”李大娘的一句话,说出了饱受“小饭桌”困扰的居民的心声。

一方面,居民正常生活环境与秩序需要维护,另一方面,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确实存在午间托管的需求。“小饭桌”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同时也需要社会共同维护和管理。

热心小饭桌的管理人员何先生向记者坦言,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部门管理他们,但是他们保证在经营过程中尽量做到不扰民,保证食品卫生和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专家指出,除依靠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协调外,政府在解决“小饭桌”问题中也应承担起责任。如学校建设时,就可考虑在学校内建食堂。对大部分缺少基建条件的学校,政府部门应指导引进合格的餐饮服务企业,通过市场化竞争和食品安全监管,为在校学生提供优质优价的配餐服务。食药、卫生、教育、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分工,联手协作,让“小饭桌”成为家长及孩子的“放心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