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袭击执法警察获刑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20日) 14版

□史秀永

近日,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一天,察哈尔右翼后旗某镇居民史某报警称,有人在其经营的“海鲜烧烤”店内打架,请求出警。镇派出所民警赵某和卢某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发现醉酒的李某已将李某华车辆的前风挡打碎,还在与李某华争吵。民警上前劝告李某离开现场,李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对民警赵某和卢某进行辱骂,并用拳头殴打民警赵某的头部,还将民警卢某的警服衬衣扣子揪掉。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与民警赵某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赵某各项经济损失170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滋事,并在民警前来执行公务过程中,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由于李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民警赵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赵某的谅解,且其在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