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财政部等四部门2017年底发布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公共图书馆多项服务免费
《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四项服务,包括:
①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②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
③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④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3.2018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往年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2018年,这些时段的高速路将有望免费。
①春节:2月15日(除夕)0时至2月21日(正月初六)24时
②清明节:4月5日0时至4月7日24时
③劳动节:4月29日0时至5月1日24时
④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4.部分进口商品关税降低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
①2018年新实施的有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
②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
③继续实施的有中国与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
④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今年7月1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
5.中小企业发展享优惠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财税支持,明确:
①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②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法律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明确: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③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6.部分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