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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慈善机构管理费质疑唯有透明最有效

    □何勇

    最近几天,安徽宝宝航航的安危正牵动着许多人的心。1月26日,6个月大的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伤。家人惊慌失措之际,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伸出援手,在腾讯公益发起“紧急救援烧伤宝宝”项目。目前,筹款仍在进行中,但项目预算中的介绍却引发众多网友质疑。除航航医疗费用50万元外,此次公益项目还将募集机构执行费、基金会管理费共计2万余元。(2月4日《北京青年报》)

    慈善机构在组织募捐时,还募集管理费,引起争议,遭到质疑。说到底其实是当下不少人对慈善机构存在误解,认为慈善机构是做慈善的,应该将募集到的所有善款都用在慈善事业上,都应用于帮助别人,募集或者提取管理费,那就是在赚钱,是把做慈善事业当成一门生意做,背离了慈善的宗旨。但是,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说,还是从维持慈善机构的正常运营角度讲,慈善机构募集、提取管理费,都并无不可,属于行业规则,只要合法按规收取即可。

    慈善机构,并不是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无偿付出劳动的志愿者,有不少工作人员属于全职,慈善机构需要向他们支付工资。而且,慈善机构的场所租赁、日常办公、开展慈善活动,都需要成本和投入。对于这些无法避免的成本,只能从募集到的善款中开支,因为善款是民办慈善机构主要乃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否则,慈善机构没有办法运转,只能关门。从这个角度说,提取管理费是确保慈善机构日常运转必不可少的费用。

    再者,《慈善法》第六十条也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这条规定和标准,募集50万元的善款,同时募集2万元管理费没有超标,在法定范围之内。换句话说,慈善机构募集善款时,顺便募集执行费、管理费,并不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事实上慈善机构募集执行费、管理费,要化解和打消公众的质疑和疑虑,关键是这笔费用的支出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布详细的账单,公开每一笔费用支出,在募集执行费、管理费时,有必要公布一份详细的预算账单,接受大众尤其是捐款人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让大众看清楚和了解到慈善机构募集到的执行费、管理费,确实本着最必要原则、节约原则进行支出,用于慈善机构的日常工作上,花在了慈善事业的刀刃上,既没有流入私人的口袋之中,也没有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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