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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示语让城市形象更美好

  □赵慧媛  袁晶晶  王连成  何艾琳  王清如

  城市形象是一座城市内在历史底蕴和外在特征的综合表现,是城市总体的特征和风格。积极的城市形象能彰显城市的内在实力、外显活力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作为竞争的一种手段,城市形象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城市形象传播意识日渐增强,传播形式更为多元。城市形象传播包括许多方面,公示语传播是城市形象传播的一种外显。何为公示语?公示语就是给公众在公众场合看的文字语言,是人们生活中最常见的实用语言,是一种公开和面对公众的,以达到某种交际目的的特殊文体。优良的公示语对于建设、巩固和传播国家或地区形象及增强其软实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省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组成部分,公示语的规范对于其城市形象的传播尤为重要。我们一行几人着重对城市公示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呼和浩特市路牌的翻译、使用以及一些公共场所的用语及其翻译进行了走访调查。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公示语使用时出现的问题。

  我们将发现的问题总结了七个大类。第一,蒙古语地名拼写有误。比如“阿拉善南路 ALASHAN NANLU”按照《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转写应为“阿拉善南路 ALAXAN NANLU”;“鄂尔多斯东街 E EERDUOSIDONG St。”应为“鄂尔多斯东街E。 ORDOS St。”等。第二,拼音拼写有误。根据《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第三篇“语音的依据”的第8条规定,汉语地名按普通话语音拼写。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方言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音拼写。比如“新华西街W。XINGHUA  Ave。”应为“新华西街 W。XINHUA Ave。”。第三,被遮挡严重。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规定,交通标志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但敕勒川大街、东影南路和兴安南路交界处路牌等均被不同程度地遮挡住了。第四,有些路牌标识外观损坏严重。根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中规定地名标志要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我们发现后新城道、丰州南路、文化宫东巷、阿拉善北路等街道的路牌有裂痕、倾斜、字迹不清等现象。第五,一些地段未设置应有的路牌。一些地方地图上显示路名,而实际道路上并没有。例如“大召西夹道、通顺街、大召前街、体育场北巷、体育场南巷、贝尔路北街”等。还有一些地方实际道路上设置的路牌与地图上的显示的路名不符。比如“杨树园巷”设置成了“小玉石巷”;“贝尔路商业街”设置成了“贝尔路南巷”等。第六,对应蒙古语标注错误。根据《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地名译写与拼写”中第十四条规定,用汉语翻译古语地名,应当以蒙古族语言标准音为基础,以蒙古语标准口语为主,用蒙古文字书面语与口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音译。第七,英语翻译错误。比如“三顺店东巷E SANSHUNDAIN Rd”,巷应为lane等等。

  希望能通过以上的总结,对呼和浩特市公示语的规范使用和助力呼和浩特城市形象的更好传播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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