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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道德入法 利于规范社会道德

  □何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力争经过5到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是长期以来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似乎有膨胀之势,社会的趋利性越发明显,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要成为法律规范,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众所周知,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只不过,“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从来都是协同发力,不可分离,不可偏废。纵观世界各国的法制史,不难发现,孝敬父母、诚实守信等人类社会的一些基本道德要求逐渐成为了法律规范,这是立法的趋势,也是法治内在道德原则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说,把生活实践中那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可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这符合千百年来的立法趋势和法治原则。

  再者,对于一些道德行为、道德要求,如果缺乏法律层面的制约,完全靠个人的道德自律,那么极有可能沦为一句空话,反过来伤害道德。推动“道德入法”,让一些道德要求成为一种刚性要求,就能对人们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倒逼人们必须遵守这些基本规定,有利于扬善抑恶,有利于倒逼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比如,在被他人施救之后,表达起码的谢意,以及出庭为救命恩人作证等。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拯救社会道德,除了推动基本道德入法之外,更关键的是切实执行好已有的法律规范,这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所在,有法必依必须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原则。否则,法律法规再多也无用,都不过是一纸空文。要知道,当下一些违背道德、不讲良知的行为,本质上已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法治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金油”,并不是所有的道德为都能靠法律法规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的道德都能良性,“道德入法”必须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只有那些切实可行的基本道德要求才适合上升为法律规范,很难具有可操作性的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不宜上升为法律规范。如果道德要求入了法,却无法得到落实,人们普遍不遵守,那么反过来将损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甚至引发更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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