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在发展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文件,经营主体也有了蓬勃发展。到2017年底,全区已认定的家庭农牧场达到10325家,注册登记的合作社8.21万家,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1802家,农牧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200多万亩。
为进一步扶持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增效,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服务能力,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区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牧场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进行培训。同时,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原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土地流转服务。此外,在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用水、农牧业基础设施、金融信贷、保险保障、营销市场、人才科技等7个方面,我区将进一步明确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具体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