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改委: 强化监管 稳价安民

  本报8月9日讯  (记者  李永桃  实习生  王源)201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周年。多年来,我区各级价格监管机构积极推进依法治价,围绕民生价费、涉企收费、资源性产品和涉农涉牧价费等内容开展了一系列价格执法检查,为维护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治区价监局通过一项项铁腕式的执法,把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努力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营造出了让百姓放心的价格市场。每年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衣、食、住、行”,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及《价格法》颁布实施日等特别时期,■下转第7版  ■上接第2版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市场巡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信市场、房地产市场、煤炭市场等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公安、城建、国土、环保、交通、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等行业或部门、中介组织的涉企收费检查;水、电、油、气、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专项检查;教育、医疗、房地产、通信、法院、殡葬、旅游等行业或部门的民生价费检查;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近年来,自治区价监局不断加大对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行政领域、服务领域、自然垄断行业,对种子、水泥、保险、烟草、PVC等部分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反垄断执法检查。随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持续发力,社会各方面的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逐渐成为共识。

  与此同时,在完善价格法治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可嘉。2015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该条例是法律效力更高的地方性法规,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重要遵循和法律保障。2016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动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

  随着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我区更加规范执法行为,在不同时期围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价格行政执法廉洁纪律回访制度、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等一大批相关制度,涵盖了价格监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重点解决了工作内容、范围、职责、形式、方法、手段等问题,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办案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效能。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出彩
   第05版:特刊
   第06版:出彩
   第07版:国际新闻
   第08版:第十五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
   第09版:第十五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
   第10版:第十五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
   第11版:北国风光
   第12版:文艺评论
“把从中国学习的防治荒漠化经验移植到伊拉克”
救活一家厂 带动一座城
高举伟大旗帜 筑牢思想根基
传承弘扬库布其精神 描绘新时代祖国北疆生态文明建设壮美画卷
发改委: 强化监管 稳价安民
书写美好文化生活内蒙古篇章
九万里风鹏正举
更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