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价监局通过一项项铁腕式的执法,把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努力提高市场价格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营造出了让百姓放心的价格市场。每年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衣、食、住、行”,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及《价格法》颁布实施日等特别时期,■下转第7版 ■上接第2版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市场巡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信市场、房地产市场、煤炭市场等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深入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公安、城建、国土、环保、交通、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等行业或部门、中介组织的涉企收费检查;水、电、油、气、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专项检查;教育、医疗、房地产、通信、法院、殡葬、旅游等行业或部门的民生价费检查;涉农涉牧价格和收费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近年来,自治区价监局不断加大对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行政领域、服务领域、自然垄断行业,对种子、水泥、保险、烟草、PVC等部分企业开展了一系列反垄断执法检查。随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持续发力,社会各方面的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逐渐成为共识。
与此同时,在完善价格法治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成绩可嘉。2015年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该条例是法律效力更高的地方性法规,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重要遵循和法律保障。2016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动了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
随着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我区更加规范执法行为,在不同时期围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各个环节,制定了价格行政执法廉洁纪律回访制度、案件审理工作程序、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人才库管理办法等一大批相关制度,涵盖了价格监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重点解决了工作内容、范围、职责、形式、方法、手段等问题,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办案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