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刘瞾东系2012年11月调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职工,但未按调令如期上岗。
上述4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按照上述规定,自2018年9月21日起解除上述4人与我院的人事关系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同时核减编制。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