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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明确为9类

  本报10月3日讯  (记者  陈春艳)为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清理不合理证明,近日,自治区公安厅根据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区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全区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范围为以下9类: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对于户口、身份证、护照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都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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