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0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1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廉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杨伟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民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建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向东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自治区科技厅厅长孙俊青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作的关于《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说明、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海涛作的关于《内蒙古大兴安岭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说明、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毕西勒图作的关于《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彦苓作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杨伟东作的关于全区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马保国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10位公民旁听了本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