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区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先行救助”

  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霍晓庆)临时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日前,为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临时救助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不同的困难情形,确定救助类型;同一类型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的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档次,构建科学合理的临时救助标准体系。《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和类别、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第05版:特刊
   第06版:地方·旗县
   第07版:国内新闻
   第08版:国内国际新闻
   第09版:教育
   第10版:文摘
   第11版:悦读
   第12版:公益广告
积文明分换经济利
我区新增7家重点实验室
40家中小企业亮相中博会
火红的 收成
世界精神卫生日: 请关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
策克口岸 首次入境肉类产品
“点赞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全区广场舞汇演今日在兴安盟举行
大数据产业高峰论坛 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呼和浩特部署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
体验模拟飞行
书店开进 三角山哨所
自觉承担使命任务 开创守正创新新局面
北京联合大学阿尔山旅游学院创新实验班开班
我区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实行“先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