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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助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

  □本报记者  杨帆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前不久我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以促进全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标志着,内蒙古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迎来一个新的政策契机。

  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式乃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看,通知的内容有诸多亮点。

  亮点一: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能较快进入产业化开发、形成较大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包括能够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科技成果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普及等。

  亮点二:转化资金具体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技术交易后补助、风险投资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等。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采取前立项的方式,经审核拨付的资金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制度实施管理。技术交易后补助、风险投资补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核拨付的资金由受补助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亮点三: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主要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对可有效推动自治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速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规定程序予以支持。

  亮点四: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自冶区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支持我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

  同时,通知就技术交易后补助、风险投资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偿的范围、标准和补助内容等进行了细化,对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管作出严格规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业内人士认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尤为迫切、科技创新短板亟待补齐、科技成果转化迫在眉睫的形势下,内蒙古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必将为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大动力,“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也必将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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