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治政府建设综述
  2016年,新城区被自治区确定为首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地区,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副组长的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跨部门、行业的权责清单梳理和职能职责划转,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为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奠定基础。

  一、明确改革重点,构建机制体制

  (一)推进实施部门内部综合执法,一个部门组建一支执法队伍。重点将农牧水利局原有4支执法队伍,整合优化为1支执法队伍,承担农牧水领域的14项执法职能,执法力量和执法职能有效聚合。实现“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降低行政执法成本。

  (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一个领域组建一支执法队伍。将执法对象相同、执法职能相近的环卫监察、爱国卫生等四个部门的30项行政执法权整合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统一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同时,将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确保人员编制及时到位。实现“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节约行政执法资源。

  (三)设立基层执法机构,区域内执法“全覆盖、零死角”。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保合少镇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隶属于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基层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整合执法力量,避免存在执法“真空”地带,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

  (四)派驻执法队伍,区域内执法“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对在基层发生频率高、执法监管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城区街道办事处,以执法队伍派驻的形式,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食药监督所等执法队伍派驻到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和鸿盛工业园区,在街道的统筹下,行使该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权。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全部”的效果。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呼和浩特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依托,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分工、权责清单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成立法制科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拓宽监督渠道。2017年5月,新城区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县(市、区)之一,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此次试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开在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选聘覆盖不同行业的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协助区法制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推动综合执法向精细化、数字化转变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订《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告知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执法监管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等10多项制度,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初步建立起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二)整合信息平台,进行网格化管理。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利用智慧新城指挥中心,建立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强化对无证设摊、渣土、噪声等城管执法内容的动态巡查和实时管控,让城市综合执法“耳聪目明”。

  (三)拓宽“数字城市管理”覆盖范围。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托智慧新城庞大的视频监控体系,对区内近4000多条道路安装视频探头,并接入指挥中心实现视频实时监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30余辆执法车辆进行GPS定位,对执法车辆是否巡查到位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就近调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出彩
推动中日关系 在重回正轨基础上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李克强与安倍晋三共同出席首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并致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速读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构建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筑牢组织根基 推动基层科协工作落在实处
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