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回民区
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法院裁定,截至2018年9月21日,我分公司持有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剩余本金20000万元,利息11286.2万元,罚息9715.32万元,违约金9424.72万元,合计50426.24万元。现已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呼执字第111号之三),将内蒙古明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水岸世纪AB座综合楼中的38224.75平方米作价327069254元,交付我分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或分期付款。
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28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公开转让。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对各界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者购买资讯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 0471—6903675
监察审计人员:金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02582
邮政编码:01001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3号农行大厦17楼4号